臺南市直轄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- 在職訓練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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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南市直轄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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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補助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

     承辦單位:臺南市直轄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

     招訓對象:
        具勞、農、漁保身份,15-65歲勞工。
        外國籍配偶,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。
        在台之大陸配偶,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。

班別:★LINE手機社群行銷實務班 開課日期:4/8-6/10共48H (每週六 全天 9:00-16:00)
訓練費用:$6,960 (政府補助80%~100%) - - - - - - - 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 - - - - - - - - - - - 

班別:★電腦試算表與進階應用班  開課日期:5/10-6/30共48H (每週三、五 晚上18:30-21:30 )
訓練費用:$6,950 (預繳50%$3,475 政府補助80%~100%  - - - - - - -  - - - - -- - - - - - - - - - - 

 說明:點選  觀看詳細課程內容 

 
104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,  詳情請上 http://www.chyea.com.tw  
      報名方式: 採線上報名

1.請先至台灣就業通:http://www.taiwanjobs.gov.tw/Internet/index/index.aspx 加入e網會員
2.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 報名

開課前於職訓e網報名完成並於7天內來電確認並完成繳交資料資格者
凡經錄取者,應按本會通知之時間向本會報到註冊,並繳完整參訓證件,逾期階到者以棄權論,並以備取學員遞補
報到註冊時,請繳納學員應繳之費用,未按時繳費者視同未報到,並以備取學員遞補

     全額補助之特定身分對象資格:

一、生活扶助戶(低收入戶)中有工作能力者:
         縣市政府或鄉(區)公所開立之低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影本一份,
         但該證明文件未載
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者,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
二、原住民: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)一份(須有原住民身分之記載資料)。
三、身心障礙者: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。
四、中高齡(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<含>):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或大陸、外藉配偶居留證影本一份。
五、獨力負擔家計者:

(一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、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:

1.配偶死亡(戶籍謄本)。
2.
配偶失蹤,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,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(檢附報案紀錄文件)。
3.
離婚(戶籍謄本)。
4.
受家庭暴力,已提起離婚之訴(訴訟案件)。
5.
配偶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(入獄、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)。
6.
配偶應徵集、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(徵集、召集通知文件)。
7.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、病致不能工作(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文件)。
8.
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(公文或轉介單)。

(二)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,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(戶籍謄本)

(三)因原負有法定扶養者死亡、失蹤、婚姻、經濟、疾病或法律因素,致無法履行該義務,而獨自扶養在學或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。

*在學證明:25歲(含)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。 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 科及大學、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、在職班、學分班、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。
*無工作能力證明:罹患重大傷、病,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三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正本。

 六、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:檢附相關主管機關証明文件。

(一)更生受保護者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檢附受保護人(管束)身分證明文件、更生保護人身分證明書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下列人員年滿15歲以上者,有必要促進其就業。

1.執行期滿,或赦免出獄者。
2.
假釋、保釋出獄者。
3.
保安處分執行完畢,或免其處分之執行者。
4.
受少年管訓處分,執行完畢者。
5.
依行事訴訟法第253條或軍事審判法第147條,以不起訴為適當,而予以不起訴之處分者。
6.
受免除其刑之宣告,或免其刑之執行者。
7.受緩刑之宣告者。
8.在觀護人觀護中之少年。
9.在保護管束執行中者。

(二)其他。

七、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
      、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:檢附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之證明單

八、中低收入戶:
         縣市政府或鄉鎮(區)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中低收入戶卡影本一份,
         但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者,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

九、六十五歲以上者:足茲證明已逾六十五歲以上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或大陸、外藉配偶居留證影本一份。
      注意事項:
  • 符合參訓資格者,報名時應備齊相關文件。
    (身分證影本、勞保明細表、個人帳戶影本及依身份別所需相關證明文件)
     
  • 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,且取得結訓證書者(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),經行政程序核可後,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。
     
  • 如需開課前一日辦理退訓,退還訓練費用95%。已開訓未達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退還訓練費用50%。若已逾總時數三分之一,則不予退費 !
     
  •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,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(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),
    及勞保明細表為裁字保之參訓學員,不予補助訓練費用。
       報到地點及上課地點: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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